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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各类人群公平,要么从权利上区分,要么从义务上
公社的制度需要保证对各年龄段的人、各种风险的人相对公平,才能吸引各年龄段的人加入。而要保证公平,有三种办法: 1、调节权利额。义务相同的情况下权利有差别,体现风险的差别; 2、调节义务分摊额。权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风险差别定价; 3、权利和义务同时调节。 前两种可能更加简单一些,其计算过程能够通俗易懂;第三种相对复杂一些,可能要经过复杂的计算。 目前公社采用的是第一种,当然局限性也有,对于某些风险大的人来说无法提供更高的保障。 未来会引入第二种和第三种。这需要一个过程,需要社员意识的成熟和对公社模式的不断深入的接受。 最终,公社会趋向更加公平合理的制度。
张马丁
康爱公社创始人
康爱公社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