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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速筹款正在考虑的方案

张马丁约 1 分钟阅读

筹款期一个月是必要的,这有助于发现问题,如果有问题可以终止筹款为所有社员减少损失。

弊端是受助人得到钱的周期会较长。

我们考虑的方案是受助人通过审核后可以得到三分之一的筹款,可以有某方垫付,筹款完全结束之后再得到三分之二。这样不会影响治疗和其他花销,同时也适当控制了风险。

风险是,如果在筹款月的公示中发现问题,这笔钱就很难追回了。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社员是否接受损失?

大家怎么看?

张马丁
康爱公社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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