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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人接受资助后具有验证回访义务 [征求意见]
公社最重要的是信任,而建立信任最重要的一环是受助人,受助人是否真实、受助人是否接受到款项,都是所有社员最关心的问题,而解答这些问题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受助人,因此,我们希望能规定一些受助人的义务解决可能的质疑,这些义务包括:
——受助人在收款后需要签写收据并印指纹,收据需公示;
——受助人在收款后需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探视成员已收到资助款项;
——如有媒体采访证实需要,受助人在身体条件许可情况下应接受。但可要求媒体化名、不暴露正面影像。如受助人身体条件不许可,其家属有代为接受采访的义务。
——在有社员普遍和重大质疑的情况下,受助人应以影像的形式回应质疑。
在申请和接受资助时,受助人应同意以上义务。
总之,公社负有保护受助人隐私的义务,受助人也有证实公社真实性的义务。希望受助人也能理解公社这些规定的原因。
张马丁
康爱公社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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