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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身故的受助权利和分摊义务,未来将可以自行配置
对于公社的身故权利,一直有一些争议,有人认为合理,有人认为公社应以大病为主,不应包括身故。针对这一问题,未来将实现自定义,即社员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与身故义务的分摊,参与分摊则获得身故受助权利,不参与分摊则无身故受助权利。以此实现各取所需。
当然,参与分摊获得此项权利的,分摊义务会大一点。
张马丁
康爱公社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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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社的身故权利,一直有一些争议,有人认为合理,有人认为公社应以大病为主,不应包括身故。针对这一问题,未来将实现自定义,即社员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与身故义务的分摊,参与分摊则获得身故受助权利,不参与分摊则无身故受助权利。以此实现各取所需。
当然,参与分摊获得此项权利的,分摊义务会大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