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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关于探视团的工作指导,是否也需要制定?

张马丁约 1 分钟阅读

探视团如果只是简单的看望和问候,就不能发展监督作用,我们需要规定几项探视团必须的查验内容,以真正发挥探视团的作用。其中的内容大概包括:

1、查验一下受助人的身份证件,确定是公示的受助人;

2、查看一下受助人的病历,有条件的话跟主治医师做简单交流,以确定受助人大概的住院和治疗情况;

当然,我们不要求受助人进行专业调查,但是做简单核实,有助于广大社友排除公社造假和第三方审核公司造假,从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一种“三权分立”的立体审核办法,保证公示每个案例都经得起考验。

大家认为是否可以?或者有更好意见?

张马丁
康爱公社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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