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早期文章
重申探视团制度:不接受探视即视为放弃受助权利
实际工作中,有受助人因一些具体原因不愿意接受探视。
我们理解受助人的难处,有些受助人家属因为亲人的大病或身故处于情绪低潮、不愿意接受外界打扰,我们很理解。
但是,公社的资助款来自于所有社员,我们需要对所有社员有所交待,而探视制度,是公社为了取信于社员、保证每个受助人都真实可信的重要一环,是公社制度的重要部分,不存在可协商和通融的空间。一旦我们允许个别受助人不接受探视,那势必带来所有社员的质疑,从而影响公社的声誉和可持续。
所以,我们也希望受助人能为公社的健康发展想一想,既然所有社员为你提供了资金,那让所有社员都放心,就是受助人应尽的义务。
也请受助人放心:
为了保证受助人隐私和不过多打扰受助人,我们每次探视人数进行限制,所有探视团成员对受助人真实性之外的其它信息有保密义务(可以不对外公示受助人及家属合影照片,但是合影照片需要留在在公社以备未来查核)。这一点也希望所有社员能理解。
张马丁
康爱公社创始人
查看论坛原帖 ↗康爱公社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