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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上限3元也未尝不可,只需重新设计权利确定方式
论坛中有社友反馈,是听人介绍“每人不超过3元”而加入公社的,现在4元的任务已超过预期。首先解释一下,这里可能有误会,这是解释 https://club.kags.com/thread-116648-1-1.html
其次想了解一下,如果大家都有此需求,我们也可以规定每人每月不超过3元,只是需要约定一些权利。在现在的大病社的规则中,每人的分摊其实是由受助人的权利决定的,那么,既然每人不超过3元,那权利的确定就由出资人的3元所决定。
举例,本月公社10万人,5人患癌,那么每人3元的上限总筹款30万,分给5人,每人6万元。即出资人分摊确定,受助人权利不确定。
大家想想,你是否需要此种方式?如果有此需求,我们在保留现有社的基础上,马上行动开一个新的社。
张马丁
康爱公社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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