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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筹款期去世资助减半拨付的问题(答陈传玲家属)
一、关于社员不幸在公示期和筹款期去世按受助权利一半进行拨付,由以下两个考虑:
1、体现公社创社本意(为活着的人提供帮助);
2、防范道德风险(防止二次伤害)。
因此在2017年2月19号发了公告,决定执行这一政策。(公告原文见此)这一公告出台至今近半年,也并未收到集中性的反对。
由此可见,公社公告并非针对陈女士这一案例。
二、公社通过调查认为,整个过程中并不能认定第三方调查公司或公社存在拖延行为。
1、第三方调查公司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调查报告。我们给第三方调查一个月时间去调查,即便是第30天给我们调查报告,也无法就此指责对方拖延。在过往,公社在调查过程也尽少的给第三方调查施加影响以防止影响到调查结果。
2、公社的公示也是在月中15号或16号每月一次进行,也并没有违反时间。
对此问题,存在继续优化的空间,我们也在研究缩短公示和筹款期以加速进程的办法。
三、公社对一些问题进行修补,是常态。公社出台政策的风格,也是不影响现有和之前的案例,基本上都遵循了新老划断原则。既然有明确规定,只能按规定进行,也不能随便取消一个政策。
很多问题,也不可能一一投票。
四、不存在受助人利益受损问题。因为这一政策对所有人适用,在对未来未知的前提下,每个人都同时享受到这一政策的利和弊。公社的模式是所有资金来自社员众筹,当认为一方获得少了,也意味着其他人支出少了。
对于陈女士的不幸和此种情况的发生,我们只能深表遗憾。公社只能按这一政策去给受助人进行扣款和拨款,这绝非是针对某一个案,任何人碰到此问题也是如此。希望能够取得您和其他社友的理解。
对于这一事件反映出的公社制度的不足,我们也会反思并尽快改进。
张马丁
康爱公社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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