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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错过履行义务账户被冻结的改进方案(征求意见)
过去,未履行义务账户被冻结后,社员激活要重新计算等待期。很多社员来电表示不满。
一方面,公社需要保证履行义务的正式性和权威性,保证筹款能力,另一方面,可能也有个别情况不能履行义务但可被原谅,再一方面,公社之前的垫付也给运营带来较大损失不能再持续,考虑种种情况,是否可以这样改革:
每个社员都可以在错过履行义务的两个月内有一次激活机会,在错过义务的第一个月内激活,需要缴纳上月义务10倍的互助金;在错过支付的第二个月内激活,需要缴纳上月义务100倍的互助金。超过两个月的,只能重新计算等待期。互助金用于下次资助社员时互助总额扣减。当然社员也可不缴纳加倍的互助金而重新计算等待期激活。
实施这个办法后,救急令垫付制度取消,但错过义务后的当月不具备受助资格的规则继续有效。
这样,相当于两个月内大家都有机会激活,同时也能体现出履行义务的严肃性。你觉得可行吗?
(海伦秋秋的建议下,取消了罚金这个说法,统称为互助金)
2017/9/6
本征求意见结束,最终方案已公布:https://club.kags.com/thread-136053-1-1.html
张马丁
康爱公社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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