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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无法组织探视团时受助款项划拨的处理

张马丁约 1 分钟阅读

为了加强透明监督和取信社员,公社实行强制探视制度,即只有经过当地社员探视,80%的众筹余款才会打给受助人,但是实施以来,碰到了一些个别特殊情况,在此补充规定:在当地无法有效组织探视团的情况下可以酌情考虑不强制探视,即:

在进入探视团组织流程的30个工作日内,如果组织探视团时无人报名、或有人报名但是组织探视行动时无人现场参与,则可以在不经探视的情况下向受助人打款。

同时重申,探视团是公社重要制度,绝大部分的情况下应遵循必须接受探视才能打款的规定,本补充规定仅适用极少数情况。

张马丁
康爱公社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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