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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们要限定申请资助的时间?是故意为难社友吗?
目前公社规定:大病确诊后60天之内,身故90天之内必须向公社报案,过期会面临额度打折等处理。
为什么这样规定?
是故意为难社员吗?
之所以这样处理,是想保证审核和调查的质量,事件刚发生时,证据是新鲜的,无论是第三方调查,还是社员上门探访,都可以更直接看到证据。但是如果时间拖的很长,一方面证据的调取可能面临问题,另一方面增大了欺诈的风险,对所有社友可能有潜在损失。
希望社友从正面理解。
张马丁
康爱公社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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