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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公约是事先约定的,它具有权威性,不能临时修改
有少数社员一旦申请被拒,就骂公社骗子,这其实是对互助公约的不尊重。
所谓公约,是事先约定。
这个约定,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但一旦确定,它就是权威的,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是所有参与人的违约。另一方面,即便存在不合理之处,它也是对所有人都适用,因而也是公平的。
所以请大家事先仔细看一下,提出不合理之处,我们慢慢把它变的合理。
如果碰到事的时候再怪公约不合理,你说我们是否有临时调整的权利呢?我们认为没有。如果我们临时调整了,那公约的权威性又在哪里呢?你还会相信公社吗?
张马丁
康爱公社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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