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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平台设置分摊上限是对社员远期利益的损害
有建议是为每月或每年的分摊设置一个上限,如每人每年分摊不超过100元,这样可以让互助平台的参与者放心。
这样当然是没有问题的,而且这个设置对平台来说很容易,一个公告就可完成,但是我们一直没有这么做,因为认为这其实是对所有社员未来利益的隐蔽性很强的损害。
道理很简单,互助平台早期足额筹款是没问题的,当万一经营不善风控不力或老龄化导致分摊必须提高,那么未来有一天在你需要资助时,因为当期筹款较多超过了这个分摊限额,那你能拿到的就不足当初入社时宣称的权利了。尤其是这个数字设置较低的情况下。。所以说这是一种变相的损害,可能会伤及你的权益。但是这样做对互助平台是有利的,早期便于平台宣传拉人,后期防止平台被理赔冲垮,从这个角度也成是对社员有益的一面。
权衡一下,你认为呢?
张马丁
康爱公社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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