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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社前发生的小病与入社后确诊的大病没有关系还是被拒?
有社友提出质疑,入社前的确是发生过一些病情,但是这跟入社并度过等待期后确诊的大病没有关系,为什么还是会被拒绝资助?这不合理!
乍看不合理其实也合理,这也是互助平台无可奈何的选择。
公社资助的像大病互助社,涉及上百种大病,我们无法一一例举小病和大病对应关系并体现在健康告知里(很可能会有数万种排列组合、而且有些在科学上可能还存在争议)。比如:
——严重高血压与这100多种大病哪些有关系、哪些没关系?
——小便隐血与哪些癌症有关系、哪些癌症没关系?
——高血压130和140,哪个更易致癌?
所以,在健康告知里,只能广谱式、一刀切的列举,以使入社的健康要求能够基本上满足入社公平这一原则。
既然有了规则(入社告知),那就得遵守,而不能一事一议临时变通。之所以觉得不公平,是这个事已经发生的情况下,是事后。以事后感觉不合理要改变事前既有的约定,那不符合契约精神。如果我们随变改变规则,那公社就不可信了。未来是未知的,互助平台并不能预料未来会发生不合理的事件,所以从主观上公社也不存在故意拒绝的问题。
从反面想一想,如果不做这样的要求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那就是投机现象可能会很多,不少发生过健康问题的人都会涌入有健康要求的社区碰运气,会使社区的健康状况恶化、会增加大家的分摊压力,最终使社区难以可持续。而如果公社工作人员能临时变通决定时,那很可能会发生以权谋私的情况。本着防范欺诈和投机的原则,公社需要严格限定受助标准并使之适用于所有人。所有人适用,就是公平。
从公社角度,其实已经很人性化的解决了问题:
1、设立了数个病人可以加入的互助社;
2、针对长期在公社贡献的,即便不符合公社标准,也有一定的资助(如历史贡献的50倍)
这都是针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望社友耐心的了解一下。
张马丁
康爱公社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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