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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不到大病标准>无法互助>愤而退社?大哥且慢!

张马丁约 1 分钟阅读

大病定义医学上是明确的、可以量化的,在公社是既定的且早已公示的,公社只是执行规则而已,并不存在故意为难和拒绝之说。

因为所有互助需要公示,所以公社还不能通融或放宽要求,那会有更多社员不满。

其实

1、如果加入了【中病互助社】,或许可能达到了中病标准,也能获得互助;

2、如果加入了【医疗补充互助社】,只要自费超过1万,也能获得互助;

所以综合来说,康爱公社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也是很人性化的。

之前有位社友因未达到大病定义被拒绝互助,怒骂公社骗子,然后全家退社。

不幸的是,他的病情恶化了,再来申请时公社爱莫能助了。而且,退社的他因为病情在身,已经基本无法购买任何保障了!

所以,骂一下公社我们可以理解,但一定先冷静考虑,不要冲动!

张马丁
康爱公社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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