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成员在抗癌公社的场景演示
小王,25岁,IT业者,工作压力大,由于见过癌症的亲人的经济困难而对癌症有所担忧,申请加入了抗癌公社。
他进入了1年的观察期,在这期间他不需要捐助别人,同时也得不到别人的捐助;
经过1年的等待期,26岁时,他成为成为公社正式成员,享有全部权利与义务;
27岁时,抗癌公社有人患癌,小王通过电子邮件和短信收到了要组织捐助的通知。当时抗癌公社成员为1万人,由于每人捐助上限是10元,在一个月内,小王通过抗癌公社提供的通道,通过支付宝向患者捐助了10元钱;
28岁时,抗癌公社又有人患癌,当时抗癌公社成员为10万人,根据规定,小王需要向患者捐助3元钱。小王可以放弃捐助而自动退出公社,小王考虑之下,还是捐助了。
29岁,小王娶小李为妻,并建议小李也加入了抗癌公社;
30岁时,小王小李生子,为了小孩的健康,防止小孩的癌症和白血病,也帮小孩加入了抗癌公社。
31岁,抗癌公社有人患癌,此时公社有30万成员,根据计算,小王应捐助其1元钱,但由于小王还需要代自己小孩履行义务,于是他捐出2元钱。
33岁时,小孩不幸患白血病,小王提交相应资料得到审核通过,并经过审核、公示,其它成员无异议之后,公社为其组织捐,小王得到其它成员的捐助共30万,小孩自动成为爱心成员(可以对外捐助,但不再受捐助);
50岁时,小王不幸患癌,提供资料,经审核、公示、其它成员无异议后,得到其它成员捐助30万(那时候这个标准可能提高了),并且自动转成爱心成员;
小王之妻小李一直未患癌,履行义务到70岁,70岁自动成为爱心成员;
小李从加入公社一直未患癌,她所捐出的钱约等于30万乘以癌症发病率,且分散在近40年里,每年对外的捐助最多几十元,对她没有任何经济压力可言。
有人说,小李不是吃亏了吗?捐了这么些年,没有享受到捐助。
小李说,我捐助别人,帮助了别人,我有满足感,更重要的是在这40年里,我得到了心里的放心、从容和安心,相当于这些捐助换来了这些年的癌症风险保障,很值得。
康爱公社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