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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员等待期内的权利义务的改革方案(议案)

张马丁约 2 分钟阅读

目前的规则中,等待期是没有权利和义务的,当初的考虑是保证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但是这样以来造成非常不好的后果:

1、会使一部分人产生投机心理和行为,影响社区人群质量,对其它社员不公平;

2、使很多人加入后半年或1年在公社无法贡献,打击新入社成员热情,长期会遗忘公社;

3、在计算分摊义务时比较烦琐,容易出错;

4、公社实时公布的社员人数跟并不能直接计算出分摊额,这个数字没什么意义。

因此,在征求了专家和社员的意见之后,我们拟作如下改革:

1、社员自加入公社后,就必须分摊义务,而权利只有度过等待期后享受。

2、社员如果在等待期间发生大病,公社会退还自加入之日在公社的全部贡献资金(暂由抗癌公社运营方出资,未来如果压力增加时再分摊);

考虑到公社发病率及资助额,等待期内新社员的支付压力并不会很大。而且从之前的投票结果看,新社员愿意参与分摊的比率是76.67%(点击查看投票结果)。

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分摊数字每个人都可以根据社员数字计算,有利于透明,对于公社运营也减少了很多麻烦,能够过滤投机者,保证社员质量。

本文仅是议案,并未正式实施。实施与否要根据社员的意见决定。

张马丁
康爱公社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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