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早期文章
抗癌公社其实不是基于契约的模式,它基于彼此需要
今天有个报道,说抗癌公社是基于契约关系的。
这跟我设计规则的初衷不同。
抗癌公社一开始,我就规定,退出是社员的权利,跟诚信道德无关。
所以,社员加入公社,并非是做了一个契约或承诺。
那么,它的运行基础是什么呢?
是一种需要。
可能是自我保障的需要,可能是帮助别人的需要。
当这个需要在的时候,他留在公社。当这个需要不存在的时候,他离开公社。
他不必背上承诺的包袱。只要根据自己是否需要而去留。就是很轻松的。
当我们有海量用户的时候,当不断有人进有人出,我们公社只要有一定数量的社员存在,就能一直运行下去。
而且每人都不会背上承诺或契约的包袱。
引申开谈个人看法,我认为契约这个东西,只是人类的一个过度性的东西,它的基础是认为人是坏的,所以需要承诺、契约等这些仪式性的东西。
我认为最牢固的关系是彼此需要。
抗癌公社存在的依据,就是彼此需要,而非契约。
张马丁
康爱公社创始人
查看论坛原帖 ↗康爱公社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