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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公社其实不是基于契约的模式,它基于彼此需要

张马丁约 1 分钟阅读

今天有个报道,说抗癌公社是基于契约关系的。

这跟我设计规则的初衷不同。

抗癌公社一开始,我就规定,退出是社员的权利,跟诚信道德无关。

所以,社员加入公社,并非是做了一个契约或承诺。

那么,它的运行基础是什么呢?

是一种需要。

可能是自我保障的需要,可能是帮助别人的需要。

当这个需要在的时候,他留在公社。当这个需要不存在的时候,他离开公社。

他不必背上承诺的包袱。只要根据自己是否需要而去留。就是很轻松的。

当我们有海量用户的时候,当不断有人进有人出,我们公社只要有一定数量的社员存在,就能一直运行下去。

而且每人都不会背上承诺或契约的包袱。

引申开谈个人看法,我认为契约这个东西,只是人类的一个过度性的东西,它的基础是认为人是坏的,所以需要承诺、契约等这些仪式性的东西。

我认为最牢固的关系是彼此需要。

抗癌公社存在的依据,就是彼此需要,而非契约。

张马丁
康爱公社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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