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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取消申诉期,关于义务履行截止时点的说明

张马丁约 1 分钟阅读

之前我们规定,如果社员在履行义务的一个月内未及时付款,还会有15天的申诉期,补缴后不会被退出公社。

现在发现,这个规定是存在问题的,因为我们每月计算每人分摊数额是月末的最后一天的参与人数,那么,这15天内缴费的用户不在分摊之内的,就无法解释这笔钱的性质。所以我们停止这个做法。

也就是说在未来,社员履行义务的截止时点就是月末最后一天的最后一秒,如果在这之前没有支付,则就算没有履行义务。

考虑到有1个月时间,如今又上线了余额账户,社员如果怕错过支付可以提前放5-10元在账户里,因此这个调整不会给社员带来麻烦。

本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张马丁
康爱公社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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