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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所筹款项分期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给受助人

张马丁约 1 分钟阅读

目前我们规定,在结束筹款之后,如果筹款在10万以上,款项分三次打给受助人,分别是筹款结束后的第10个、第30个、第60个工作日,产生的利息也一同打给受助人。

这个规定的最主要的考虑是,在这过程中我们可以持续观察和追踪受助人,以进一步证实审核结果的正确性。如果发现新的疑点而未得以解决,可以中止资助,未资助资金返还给出资社员,减少损失。而一旦全额转给受助人之后,基本上就失去了要求的可能。因此这也算是事后风险控制的一种手段。

但是不少社员提出反对意见,认为这会影响治疗进程、影响资金的使用。我们也不是必须坚持这个观点,因为这种方式反而加重了公社的运营负担。因此我们进行本次投票,投票结果将决定我们选择何种支付方式。

投票时间为60天。请大家积极参与。

2016年5月30日补充:

后续:根据民意,我们决定放弃三次打款的做法,一次性转交。后续见此:https://club.kags.com/thread-79145-1-1.html

张马丁
康爱公社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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