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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部分受助人发起二次资助的可行性,大家有何意见?

张马丁约 1 分钟阅读

在社员的建议下,我们需要考虑如下情况:

1、得到了低恶度或大病的赔付,但是后来又发生恶性癌症,是否应进行第二次筹款资助?

2、对于公社人数不足或安排不当未足额筹满的,是否进行第二次筹款资助?

资助额度限定在受助人癌症最大额度减去已获得的资助。

特别提醒:

对于保障的每一点增强,意味着所有社员的负担会提高一点。这也是公社一直对于此类问题保持谨慎的原因。

张马丁
康爱公社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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