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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抗癌公社的“众保模式”不是相互保险
相互保险存在了上百年,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产生和发展的。在这种情况下,组织的方式就比较死板,加入和退出需要严格的约束,否则无法正常运转。 有些明显的特征就是大家得先交钱,否则后期催收就是一个大问题。
但是众保模式完全基于互联网,人们加入和退出就很自由,当然自由的代价也是有的,就是我们不会保证赔付,有人进,有人出,稳定的人数就是长期存在的前提。更重要的是,我们实现了事后分摊,社员不用先交钱。
仅从这点看,其运行的机制与相互保险就有很大的不同。
当然,国人还没有见过相互保险,往往会误解公社,这是抹杀了公社的创新性,是不正确的。
张马丁
康爱公社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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