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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对互助平台的要求及抗癌公社针对这些问题的说明
1.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风险保障责任或诱导消费者产生保障赔付预期。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足额赔付,不得使用过往互助案例进行宣传和营销,不得使用任何可能诱导消费者产生保障预期的宣传手段,不得使用“保障”“保证”等字眼。
2.明确平台性质。在平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的首页向公众声明“互助计划不是保险”、“加入互助计划是单向的捐赠或捐助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
3.与保险产品划清界线。不得使用任何保险术语,不得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挂钩或对比。
4.妥善处理存量业务。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对不愿继续参加互助计划的会员进行妥善安排,确保有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5.不得以保险费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资金或非法建立资金池。
康爱公社对这些问题的强调和说明
张马丁
康爱公社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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